词条 | 5.建立定点、联点帮扶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5.建立定点、联点帮扶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和省、州、地、市、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深入到22个县221个乡,广泛扎实地开展了扶贫济困活动,共有1 684个单位参加定点帮扶工作。全省普遍实行了“三、二、一”或 “一对一”联户扶贫责任制, 即县级干部联系3户、科级干部联系2户、一般干部联系1户的帮扶制度。 联户扶贫的干部达到8 696人, 帮扶贫困户10 825户。 1996—1997年两年中央、 省、 州、 地、市、县直机关扶持贫困地区资金和物资折价达2 147.12万元, 引资6 166.49万元, 兴办扶贫项目493个,举办各类培训班1 009期, 15 798人 (次) 受到培训。 同时, 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东西互助, 对口帮扶协作的重要部署, 从1996年开始, 辽宁省对口帮扶青海省, 辽宁省的沈阳、 锦州、 鞍山、 扶顺、丹东、本溪、 盘锦、 营口、葫芦岛9个市和鞍山钢铁公司、东北电力局、沈阳铁路局3个大型企业帮扶青海省民和、平安、 大通、 化隆、 循化、 同仁、 泽库、玉树、 囊谦、 治多、 杂多、 湟源、 达日、 班玛14个国定贫困县, 并签定了帮扶协议。 截止1997年底,辽宁省帮扶已到位的物资和资金合计为2 557.63万元。辽宁省对口帮扶对青海扶贫工作增添了新的活力, 进一步加强了两省间的联系和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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