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出口退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出口退税中国对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国内各流转环节已缴纳的流转税金退还给出口企业。1980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进出口商品征收工商税的规定。1995年10月,国务院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货物,分别按比例税率计算退税:煤炭、农产品3%;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按13%征收增值税的货物为6%;按17%征收增值税的货物为9%。中国出口退税额1985年17.95亿元,1988年114.97亿元,1990年185.59亿元,1995年549.84亿元,1996年827.68亿元,1997年555.00亿元,1998年436.24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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