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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名辞。分争者应从公而辩是非,即:以法律为曲直公断的标准称辩讼。《礼记·曲礼》: “分争辩讼,非礼不决。”朱氏曰: “争见于事,而有曲直。分争则曲不相交。讼,形于言,而有是非,辩讼则是非不相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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