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刑事人类学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刑事人类学派用人类学、生理学等方法研究犯罪与刑罚的资产阶级刑法学流派。形成于19世纪末。主要代表人物为意大利的龙勃罗梭和加洛伐罗(1851—1934)。认为犯罪是由人的某种形相特征和生理特质所决定,有些人生来就注定会成为罪犯,有些人犯罪是出于隔世遗传,有些人犯罪是由于生理上的某种疾病或先天性缺陷。因此刑罚所要惩罚的不是犯罪行为而是行为人。对生来犯罪人和有犯罪倾向的人,刑罚的作用在于实施隔离或采取措施消除其犯罪倾向。这种理论观点是唯心的和形而上学的。后来被法西斯政权所利用。参见“龙勃罗梭”。 刑事人类学派又称“犯罪人类学派”。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刑法思想的重要流派之一。其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他于1876年发表的《犯罪人论》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类型说,主张从人的身体构造方面去探索犯罪原因。主要认为犯罪人具有与生俱来的物质和遗传特征,这些物质和遗传特征同“隔代遗传”、癫痫、种族有很大关系。其后的意大利法学家菲利和加罗法洛,进一步发展了这一学说。他们认为刑法惩罚的不应是犯罪人的行为,而是那些天生就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主张对这些人一律适用严厉的刑罚,或一律处死,或终生隔离之,并应限制这类人的繁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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