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刑法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刑法典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文件。一般分总则与分则两部分。总则规定有关认定犯罪与适用刑罚的一般原则,分则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世界上第一部刑法典为1791年法国大革命时期制定的《法国刑法典》。 《刑法典》Criminal Code根据1867年《宪法法案》第91条的授权,由议会制定的联邦法律。包含绝大部分刑事犯罪,也有个别刑事犯罪(如毒品犯罪等)被写进其他联邦法律。《刑法典》明确规定了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量刑幅度和审理程序。自1892年根据英国刑法制定颁布以来,尽管1906年、1927年和1953年先后进行过部分合并,但未从根本上作过修订。其中,1953年的合并,重组了《刑法典》,使其更加明确,更适合于加拿大国情;而且,废除了所有普通法犯罪的规定,保留了普通法的辩护方式。然而,几乎每年都要对其进行小的修正,以适应科技、社会和经济的变化。例如,盗窃电信设施和信用卡、劫持飞机、堕胎、色情、非法窃听等新的犯罪类型,先后被写进条文。《刑法典》的第一部分包括基本原则和各类犯罪的界定。犯罪类型分为对人的犯罪、侵犯财产罪、破坏司法秩序罪、性犯罪、货币犯罪以及团伙犯罪。法典的其余部分则规定量刑和程序。据估算,程序部分约占法典的40%,其余60%则是有关各种犯罪的定义,应受刑事指控的犯罪类型以及法官可选择的量刑幅度。由于未能反映大多数加拿大人的意志,《刑法典》一直受到抨击。1986年11月,加拿大法律改革委员会起草了一份全新的《刑法典》修改草案。该委员会主席阿兰·林登大法官宣称,该草案更接近《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确定的价值观和原则,也更切合现代加拿大社会的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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