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刑部尚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刑部尚书官名。刑部执政官。(见:刑部) 刑部尚书官名。隋开皇三年 (583) 改都官尚书置,1人。唐因置,正三品。高宗龙朔二年(662) 至咸亨元年 (670) 改为司刑太常伯,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至中宗神龙元年 (705) 改为秋官尚书,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 至肃宗至德二载(757) 又改为宪部尚书。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具体事务以所属四司执掌。刑部司掌按覆大理寺和各地奏狱; 都官司龙朔二年至咸亨元年改称司仆,掌官奴婢及各类贱民簿籍,放免之事; 比部司龙朔二年至咸亨间及天宝至德间改称司计,掌内外经费审计勾覆,包括赋敛、俸禄、公廨、勋赐、赃赎、徒役、课程、军资、和籴、屯收等;司门司龙朔、咸亨间改称司关,掌天下门禁出入及关津出入,发给过所。四司各有郎中、员外郎1人。中唐以后,成为高级文武大臣迁转之资,以侍郎掌本部实权。北宋前期为三品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掌刑部狱讼、刑法等事。辽为南面官。金熙宗天眷三年 (1140) 置1人,正三品。元世祖中统元年 (1260) 以兵、刑、工为右三部。至元元年 (1264) 析置工部,兵刑仍为一部。七年始别置刑部。后又与兵部合,至十三年又为刑部、置3人、正三品。佐官有侍郎、郎中、员外郎。领司狱司、司籍所。明洪武元年 (1368) 置刑部隶中书省,八年增设四科。十三年罢中书省,升六部秩,置1人正二品。建文 (1399—1402) 中升正一品。成祖初悉复旧制。永乐 (1403—1424) 初,于北京置行在刑部尚书,迁都北京后,不称 “行在”。南京原刑部加 “南京” 字。后屡易其名,至英宗正统六年 (1441) 于北京官署名前去 “行在”,于南京官署前仍加 “南京” 字,遂为定制。清顺治元年(1644) 改刑部承政为尚书,置满、汉各1人。初满官正一品,汉官正二品,十六年均定为正二品。雍正八年 (1730) 满、汉尚书均从一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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