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初税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42 初税亩春秋后期鲁国始行的按亩征收田赋的制度。《春秋》记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初税亩”。仅此三字。《左传》:“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公羊传》:“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初税亩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履亩而税也。……何讥履亩而税?古者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谷梁传》:“初税亩。初者,始也。古者什一,藉而不税。初税亩,非正也。……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上三《传》虽文字略有不同,但说明的问题则一样,初税亩破坏了助耕公田的旧制度。近人一般认为,它意味着在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权,标志着井田制瓦解,是中国田赋的开端。 初税亩chushuimu春秋时期鲁国所进行的对于田税制度的改革。前594年,鲁国开始实行税亩制。自西周以来国君和贵族对民众的剥削主要采取“藉”法,即征发民力以耕种国君和贵族的土地。这是一种力役地租的剥削形式。鲁宣公十五年(前594),鲁国实行“税亩”制, 实际上是停止采用藉法, 并按亩征税。《公羊传》宣公十五年说:“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税亩制度的实行,标志着从力役地租向实物地租的转变。这种转变应当说是土地制度变化的反映。井田制从周初发展到春秋中期, 已经由于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衰落。这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 ( 《公羊传》 宣公十五年何休注),民众用怠工的办法来对付贵族们的剥削。《诗经·甫田》说: 公田上的草长得很茂盛。这证明农民不肯在公田上出力耘草。由此可见, 这种力役地租的剥削方式对贵族已无多大好处, 此时改为税亩制, 实行实物地租形式的新的剥削方法, 是势在必行的。 初税亩chushuimu春秋时鲁国实行的按占有田亩实数征税的重大社会变革。它标志土地从奴隶主所有制向封建地主所有制的转化。西周奴隶制到春秋时,已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新的封建制生产关系的萌芽与地主占有土地的不断扩大,冲击着奴隶制的经济基础。鲁国的统治者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于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对“公”私土地一律收税,承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地主经济的合法地位。这个改革,历史上称为“初税亩”。 初税亩start taxing land by mu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的以实物地租代替劳役地租的一项改革。“亩”,指井田制下农民的份地,即所谓私田,与公田(或称“籍”)即领主自营地对称。税亩以前是“籍而不税”,即实行助耕公田的劳役地租制,领主从农民剥削来的谷物(不包括徭役杂敛)限于籍田的收获。由于农民勤于私田,怠于公作,导致西周晚年以来私田生产的发展和公田生产的衰落,贵族领主不得不废弃公田力役制,转而向农民征收私田生产物,即所谓“去公田”、“履亩而税”。春秋初年齐国实行“相地衰征”,性质与初税亩相似。这是春秋时各国的普遍趋势。税亩制在实行中逐渐形成什一的税率。春秋时代的税是井田制下受田农民向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贵族领主缴纳的,属于实物地租性质。税亩制的实行没有废除井田制。但为农民独立经济的发展及其份地的私有化创造了重要条件,从而促进了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的过渡。 初税亩中国古代征收田赋的开始。按《春秋》所载,始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左传》、《公羊传》、《榖梁传》,都认为初税亩违反了以公田所产谷物为财源的传统制度,因而“非礼也”、“非正也”。近人认为初税亩首创了按土地面积征税的新税制。因对春秋社会性质认识不同,对初税亩产生的背景及历史作用的看法颇多分歧。 初税亩春秋时代开始按田亩征收赋税的制度。(见“履亩而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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