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别籍异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别籍异财刑名。即祖父母、父母在,不在家奉养,远离他乡的行为。《唐明律合编》: “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唐律满徒,是以入于十恶; 明律改为满杖。殊嫌未协,奉养有缺,居丧嫁娶及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并同。” 别籍异财中国封建时代的罪名之一。中国古代的礼和法都规定,子、孙对父母、祖父母有供养之责,如父母、祖父母在世时,子、孙分居自立,不供养老人、私匿财产等,称为“别籍异财,”按不孝罪处罚,量刑极重。这项法律的主要目的是强调孝道,维护父系家族制,但也有保护老年人的积极意义。 别籍异财中国封建法律规定的罪名。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及分离财产之谓。唐、宋、明、清律中都有“别籍异财”之条。唐、宋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处三年徒刑,祖父母、父母得令子孙异财但不能令子孙别籍;违者,祖父母父母亦须处二年徒刑。明清律则规定,子孙别籍异财,杖一百,仍令合籍共财。至于祖父母、父母令子孙别籍异财,则为法所不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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