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加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加杖刑罚名。在法律规定的应杖数多杖的部分称加杖。加杖罚,一般用在犯有徒流罪行,决杖后应徒流远地配所,但其有一技之长,国家需要,因此,加杖后不再徒流。《唐明律合编》: “工乐杂户及太常、音声人犯流者,2000里决杖100,1等加30,留住,俱役3年。若习业己成,能专其事及习天文,并给使、散使各加杖200,犯徒者准无兼丁例,加杖还依本色。”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