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劳动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劳动关系是指人们之间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所发生的关系,包括一切体力劳动者和一切脑力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劳动卫生与劳动保护、劳动纪律与奖惩办法、以及对女工和未成年工人的特殊保护措施等,都须由劳动法来调整并受劳动法的制约。所谓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包括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即劳动行政部门、卫生部门与企业事业单位及职工间由于调处和审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处理劳动方面的关系,即管理劳动力的劳动行政部门、人事部门与企事业单位及职工间由于招收、调配和培训劳动力而发生的关系;执行劳动保险方面的关系,即企事业单位及职工之间因执行劳动保险而与保险机关所发生的关系;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即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在监督检查劳动法实施而产生的关系;以及工会组织与企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的关系等。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权制定过劳动法或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制定了若干劳动法规。 劳动法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和某些同劳动关系相关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制度、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保险、工会的地位和权利义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规定。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工人运动的发展和社会立法的产生,在19世纪末成为独立法律部门。苏联东欧和蒙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制订有劳动法典。我国的劳动法由《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劳动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工会法》等一系列的单行法规构成。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时亦称劳动法典。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各国法律体系中都占重要地位。我国劳动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就业办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职业技术培训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报酬的规定,劳动安全与卫生的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社会保险和职工生活福利制度,职工奖惩办法,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规定,工会的权利义务和组织原则,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查制度,以及国家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等。按照劳动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可以分为: 劳动法Labour Law调整劳动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加拿大的劳动法与众不同,只用于集体性劳动关系,而雇佣法才适用于个人就业关系。 劳动法确认和调整劳动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以下的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办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的各项规定,安全卫生规程,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则、劳动纪律及奖惩办法,劳动保险制度,徒工培训办法,工会和职工参加管理制度,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等。劳动法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关系被视为劳动力的买卖关系,一般采用民法中关于财产关系的原则调整。二十世纪以后,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资产阶级政府才制定了一些有关工人劳动的方法,逐步使劳动法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产物。1918年苏维埃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劳动法典,并于1922年颁布了新的《苏俄劳动法典》,使劳动法彻底脱离了民法的范畴。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制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劳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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