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劳动适龄人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劳动适龄人口labouraged population年龄处于适合参加劳动的阶段,作为生产者统计的人口。人口学一般以16~64岁期间的人口为劳动适龄人口。在中国,一般规定男子16~60岁期间,女子16~55岁期间的人口为劳动适龄人口。劳动适龄人口在人口中的比重,称为抚养指数,表示每个劳动适龄人口的负担程度。 劳动适龄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人口。按国家劳动条例规定,劳动年龄最低不能低于16岁,最高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新疆劳动适龄人口有756.7万,占总人口的42.6%。 劳动适龄人口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劳动适龄人口分别为1782.91万人、1955.85万人、3064.70万人、3480.53万人、分别占同期湖南总人口数的53.66% 、52.60% 、56.74% 、57.38%。农业劳动适龄人口占全省劳动适龄人口的比重逐渐有所下降,但仍在80%以上。1950年、1980年和1990年农业劳动适龄人口占全省劳动适龄人口的比重分别为92.8% 、82.9% 、81.5%。1990年湖南农业劳动适龄人口占劳动适龄人口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91个百分类。据预测,劳动适龄人口数量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继续增加,到2000年,劳动适龄人口将达4112.0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61.21%。到2015年,劳动适龄人口数量将达到最高点,达4573.8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62.51%。其中农村劳动人口到2000年达3290万人,2010年达最高点,为3633万人,以后则将缓慢下降。 劳动适龄人口根据我国政策规定,劳动适龄人口是指男16—59岁,女16—54岁的人口。劳动适龄人口一般是随着人口总量的增加而增加。从1949年到1964年,全省人口总数在迅速增加,劳动适龄人口也在增加,而劳动适龄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却有下降。1964年与1953年相比,总人口增加13.59%,劳动适龄人口增加8.37%。这是因为1953年至1958年处于生育高峰;1959—1961年虽出生人口少,但劳动适龄人口死亡率高;1962—1964年处于补偿性生育高峰,这十几年的出生婴儿都尚未进入劳动年龄,致使人口的年龄结构变化,儿童少年数量增多,劳动适龄人口在总人口中比重下降。从全省劳动适龄人口的性别构成看,男性偏高,女性偏低,这主要是男女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界限不同造成的。从全省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结构看,16—19岁和20—34岁这两个年龄组的人口,在1953年和1964年分别占劳动适龄人口的55.24%、56.64%。这说明全省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结构是比较年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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