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勾决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勾决处决死刑罪犯称勾决。即在要处死人犯的名字用红笔画勾为最后的决定。《清史稿·刑法志》: “勾决重囚; 刑科三覆奏。自乾隆十四年 (公元1749年) 简去二覆,第于勾到前5日,覆奏一次,勾到时,将原本进呈覆阅,一俟批发,在京例由刑科给事中、刑部侍郎各1人赴西市监视。官犯无论勾否,俱绑赴刑场候决。在外则刑部各司得勾单连同榜示钉封送兵部发驿,文到之日行刑。如恭逢庆典或国家有故,则下旨停勾。” 勾决中国封建社会执行死刑的一种司法程序。清代规定,各地将判死刑的案件申报刑部,转奏皇帝核定,凡令监候者,即收监俟下年刑部秋审后再行处理。届时,经刑部复审后,持死刑的判决呈送皇帝,凡用朱笔勾去死囚姓名的即发“勾决”咨文,通知有关机关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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