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包干到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包干到户assigning a fixed quota to individual household中国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的一种联产承包责任制。它的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把一定数量的土地分包给其成员家庭(户)经营;各户承包土地的收入扣除合同规定的上交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后,剩下的全部归己。 包干到户fixed work to households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的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土地和各项包干任务的责任制度。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一般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将耕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分包到户,由农户、自主经营,并规定各户应完成的包干任务,包括上交国家的农业税,完成国家的农产品定购任务,上交集体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其余产品则全部归承包户所有,自负盈亏。群众把这种方式概括为:“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其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土地及部分大型生产资料仍属集体所有,由农户承包经营。农户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因而能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包干到户也叫“大包干”,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中,把劳动的最终结果和承包者物质利益结合得最紧密的一种责任制形式。它和包产到户不同,主要是承包合同中不规定包工数量、费用限额和产量指标,在生产队统一计划和组织领导下,由社员自行安排各种生产活动; 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积累和其它集体提留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即所谓“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已的”。湖南联产承包制发展较慢,1981年春天实行联产承包制的生产队仅占总队数的11.2%,在中央的启发下,解放思想急起直追,到1981年底全省已有95%的生产队实行了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制。其中,实行“双包”责任制,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的生产队占71.9%。由于实行了以“双包”,尤其是包干到户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2年,全省粮食产量增长10.8%,成为湖南实现合作化以来,增长最多的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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