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凉义和□年兵曹行罚部隤五人文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北凉义和□年兵曹行罚部隤五人文书吐鲁番文书。1975年发现于哈拉和卓91号墓,编号75TKM91:29(a)。共13行,存78字。正文5行,记兵曹掾、史呈辞称,有部隤五人由来长逋,不逐部伍,求处分,郡府核准“各罚髡鞭二百”。尾句“事诺奉行”为当时公文通行用语。后8行依次为校曹主簿、长史、主簿、司马、典军主簿、录事参军、五官、典军、参军、录事等押署。长史名下记年号残存“义”字,据同墓文书知为义和(431—433)。所载职官与内地郡府有较大差异,而与其后麴氏高昌有渊源承袭关系。对研究北凉高昌行政、军事制度及部隋抗役活动有价值。录文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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