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江诗话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北江诗话诗论。清洪亮吉(1746—1809)撰。六卷。亮吉有《洪北江诗文集》已著录。此编有仅刻前四卷或后二卷者,皆非全书。内容以论诗为主,亦有论及文、赋者,又有不少精确之考订。论诗以“性”、“情”、“气”、“趣”、“格”为等第,谓“诗文讲格律,已入下乘”。对袁枚等“性灵”诗派,深表不满。由于作者是经学家,论诗极重“诗教”,故封建伦理观念甚浓。然强调作诗以学问为本,求其“温厚和平”,主张“诗人不可无品”,仍有一定道理。有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八三年校点本。 北江诗话诗话。六卷。清洪亮吉撰。洪亮吉(1764—1809),字稚存,号北江居士。阳湖(今江苏武进)人。乾隆五十五年(1790)进士,授翰林院编修,督学贵州。晚年因上书指斥朝政,触怒仁宗,充军新疆伊犁。后遇赦还,号更生居士。学问博洽,精于经学、史学,尤精舆地学,有《更生斋诗文甲乙集》十六卷、《卷施阁诗文甲乙集》三十二卷等多种。 北江诗话四卷。清洪亮吉 (1746—1809)撰。洪亮吉,字君直,一字稚存,号北江,晚号更生居士。阳湖 (今江苏省常州市)人。乾隆五十五年 (1790)进士,官至贵州学政。洪亮吉幼年刻苦读书,精通音韵、训诂和史地之学。受到袁枚、蒋士铨的赏识,与黄景仁、孙星衍友善。工于诗和骈文,著有 《卷施阁诗文集》、《更生斋集》及《北江诗话》等。《北江诗话》是洪亮吉晚年手定的论诗之作。他论诗以性、情、气、趣、格为等第,提出诗要 “另具手眼,自写性情”,认为 “讲格律,已入下乘”。主要针对沈德潜的格调说和翁方纲的肌理说。诗话中评论古时和当代诗人,多精到之处。此书有道光刊本,光绪三年 (1877)重校、重刻本。粤雅堂本、《卷施阁丛书》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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