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一项和平条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十一项和平条款1946年1月2日新疆三区代表与国民党中央代表在迪化签订的和平协议。全称《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人民代表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条款正文11条和附文一,同年6月签署附文二。此条款签订后,成立了有三区代表参加的省联合政府。 十一项和平条款全称《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人民代表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为新疆国民党政府与新疆三区革命政府所签订的和平谈判条款。1946年1月2 日在迪化(今乌鲁木齐市)签订。同年6月6日又签订了附件的补充规定。主文十一条,规定了新疆各族人民有选举、宗教信仰、使用本民族文字教学、出版、集会、言论等自由;对税收、贸易、政府之组织和民族军队的组织等也作了规定。附件两项,主要关于新疆省府组织办法和三区革命部队重新改编问题。不久条款即被国民党政府破坏。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