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华沙—牛津规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华沙—牛津规则关于按到岸价格条件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制订了华沙规则,1932年在牛津作了修改,定为此名。共21条,规定了到岸价格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双方应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属国际惯例的性质,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处理共同海损法律关系的国际统一惯例。1890年制定,因曾在英国约克和比利时安特卫普讨论并制定而得名。经1924、1950、1974年3次修订。该规则系民间规则,起统一惯例的作用,不是国家间的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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