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协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协济清代中央户部对于各省际间所采取的财政划拨制度。又称协拨。户部为调剂各省收支盈余,按各省财政经济状况分为 “仅敷”、“不足”、“有余” 三类。清初四川赋税较轻,被定为 “不足”省份,每年征收地丁钱粮,不仅不解交京饷,还要受东南及山西等有余各省协济兵饷、台费,故称四川为 “受协省”。咸丰以前,四川每年约受协济银20万两~30万两。太平天国革命爆发,清政府财政匮乏,视四川 “系天下根本”,遂将四川改定为“协济省”。不但停拨省外常年协川款项,“京师及各省乃转而取济于蜀”。咸丰至光绪年间,受四川协济的省份达15省之多。光绪初,四川每年拨解京饷及省外协饷银372万余两。协拨款项分定时、定额的经常性拨款和紧急的临时性拨款两种。贵州、云南、甘肃、西藏等省受协的时间最长和拨款额最巨。四川协济的财源主要取之于田赋附加和厘金课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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