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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斯拉夫教育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南斯拉夫教育nansilafu jiaoyu

1945年南斯拉夫建国后,废除了旧教育的等级制与双轨制,实现了各级各类学校的国有化,保障劳动者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政府重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1945年、1958年相继实施普及7年制、8年制义务教育。40年来教育发展迅速。1985年全国有大学生28万,中学生95万,义务教育在校生284万,义务教育普及率为98%。1984年每万名居民中有大学生156人。现行教育制度以南共联盟第10次代表大会(1974年)决议及1985年各共和国教育法为依据。儿童3岁起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1985年儿童入园率为17%;7岁开始上学,在8年制学校完成义务教育。8年制学校分为二级:1~4年级为小学,5~8年级为不完全中学。1985年90%的8年制学校毕业生继续接受中等教育。1979年教育改革在8年基础教育后引入定向教育制度,实施普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正规教育与成人教育相结合,教学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原则。定向教育分高、中等定向教育。中等定向教育修业4年,授予普通中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可继续接受高等定向教育,亦可就业,在职继续学业,在定向中学、各种专业教育中心实施。高等定向教育有本科与专科之分,修业2~5年,在专科学校、专业学院(系)和大学实施,培养专门人才。大学后教育设硕士与博士课程,以在职学习为主。定向教育实行社会资格与技术资格相结合的原则。授予8个等级10个级别的社会技术资格。中等定向教育第3年结业,取得第三级技术水平,授予熟练工人资格;第4年结业,取得技术四级,授予技术员资格;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六级,授予技师资格:本科毕业,取得技术七级,授予工程师称号;硕士学位为技术七级一;博士学位为技术八级。联邦政府不负责管理教育事业,仅建有跨共和国的教育专门组织(非行政机构),负责研究并协调全国的教育工作。各共和国(自治省)按照联邦的有关法律与政策,以自治原则管理本共和国教育。共和国、区一级政府建有由教育部门、生产部门及社会代表组成的教育自治利益组织,负责规划、管理定向教育。学校为独立的自治组织,校务委员会是基层自治体、吸收师生参与学校管理。教育经费直接来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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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