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卢森堡常设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卢森堡常设委员会卢森堡大公国议会 (众议院) 的立法工作机构。政府议案或议员个人提案在议会认为应予考虑时,议长必须酌情交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审议完毕由常设委员会报告人向议会介绍情况、经辩论后表决。议员的个人议案或多人联名议案提交议长,由议长将其交付常设委员会中的工作委员会讨论,由工作委员会决定是否将这一议案印发给全体议员。常设委员会的会议一般不公开举行。卢森堡议会共设有16个常设委员会,分别是: 工作委员会; 外交委员会; 财政、预算和国有财产委员会; 诉讼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 城镇事务和领土整治委员会; 法律和国籍委员会; 政治力量和公共事务委员会; 宪法修改委员会; 环境委员会; 交通、公共工程和能源委员会; 经济和中等阶层委员会; 教育、文化、体育和青年委员会; 通讯和新闻委员会; 劳动、社会安全、健康和家庭委员会; 农业、葡萄种植和旅游委员会。在16个常设委员会中,工作委员会、财政、预算和国有财产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较为重要。议会的每个议员均要参加常设委员会。各常设委员会设主席、报告人以及有关办事机构。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