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历史沿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历史沿革公安工作的行为主体是公安机关。早在1929年至1930年,皖西苏区就成立了肃反委员会,1931年改称政治保卫局。当时有皖西北特(道)区政治保卫局,霍山、六安六区等8个县级政治保卫局。政治保卫局代表苏维埃政府受理、侦察和处理一切反革命案件,对反革命犯及其嫌疑犯有拘留、逮捕、审讯、判决和执行权。抗日战争初期,淮北、淮南抗日根据地的军事组织内设军法室(处),既受理军队的案件,也受理和处理地方的案件。1940年,淮南、淮北抗日民主政府设立保安处,专署设保安科。保安机构内设侦察、审讯、军事、判决等职能部门,实行上下级垂直领导。1943年初,根据华中锄奸工作会议决定,将垂直领导的保安机构改为适合政权民主化和领导一元化的公安局,作为抗日民主政府的组成部门,行使侦察、逮捕、检查、预审、起诉人犯、镇压暴乱、维护社会治安之权。1949年4、5月间,皖北皖南解放区的各行署、专署、市和县全部建立公安局。1952年8月,皖南皖北行署公安局合并成立安徽省公安厅、各专署成立公安处、各市县的公安机关仍称公安局。“文化大革命”前期,各级公安机关被人民保卫组取代。1973年后逐步恢复各级公安机关,称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80年恢复现名称。 历史沿革安徽省司法行政机构时设时撤,而司法行政工作从未间断。不设司法行政机构期间,司法行政工作由法院兼理。清宣统二年(1910),安徽省始设提法司,执掌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厅,调度检察事务。1912年7月,皖军都督府内设司法筹备处,县级司法行政事务由知事兼理。1928年后省级以下政府均未设司法行政机构。1939年1月,豫皖苏边区联防委员会内设司法处。1941年9月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和1942年7月皖中行政公署成立之初,也设立司法处,统一管理边区司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司法行政机构几经变化,业务范围也随之调整。50年代初,省及以下均未设司法行政机构。1955年至1959年间,省及各专署、省辖市设立司法行政机构,其后撤销。 历史沿革审计是社会生产发展的产物。它是由专门的组织人员对具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鉴证并反馈有关信息的活动的简称。 历史沿革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省外事工作。正式成立于1959年4月。始称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办公室。1967年4月,安徽实行军事管制期间,设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外事组。1968年4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办事组设外事小组。1975年8月改称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1979年5月,省革命委员会侨务办公室设立;同年12月,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设立,两机构均与省革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1980年1月,省革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易名,省人民政府设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1982年11月,省外事办公室更名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1986年7月,省旅游局分设,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 历史沿革安徽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侨务工作的工作部门。 历史沿革中国人民对外友协的前身为“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友好协会安徽省分会建立于1966年9月,江声任会长,秦光宇、周鹏程、左政、杨哲伦、齐占林任副会长,沈乐予、吕波分别任正、副秘书长。时值“文化大革命”开始,省分会未开展活动。1976年8月,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安徽省分会建立,李振东任会长,于庭杰、沈家骏、杨枫、葛许光、张韧任副会长,许国沧、高福明分别任正、副秘书长。1980年9月,省分会领导人选进行了调整,由李清泉任会长,陈庆泉、操震球、明克诚、钱临昭任副会长,许国沧任秘书长。1984年3月,省分会领导人选进行再次调整,由侯永任会长,王杰、刘永年、方志明、许国沧、苏国华任副会长,杨多良任秘书长。并设省分会工作部(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梁秉兴任主任,吕纪云任副主任。1985年1月增补倪道军为办公室副主任。1987年1月,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安徽省分会改称安徽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历史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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