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县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县令官名。秦商鞅公元前350年始置。后又定万户以上县置令,不足万户置长。此后历代皆置,至明代改为知县,清亦置知县。掌一县政令。《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 县令官名。宋行政区划县的长官。宋初称“判县事”,后改为以京朝官领县者称“县知事”,简称“知县”,以选人领县者则称“县令”。知县或县令的职权是主管一县的民政、司法、财政;若本县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升朝官)或监押(京官以下),总治本县兵民之政。 县令县的长官。秦汉以后,万户以上的县称县令,万户以下称长。唐代县分上、中、下三级,不再分称令长。宋虽存县令之名,事实上多以朝官知某县事行其职。元称县尹,明清称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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