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国土地会议与《中国土地法大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全国土地会议与《中国土地法大纲》quanguo tudi huiyi yu zhongguo tudifa dagang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晋察冀解放区所属的平山县西柏坡村,由刘少奇主持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参加会议的有107人。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7月17日至8月底, 主要是学习文件, 各地代表汇报贯彻执行《五四指示》 以来的土地改革情况; 8月底至9月13日, 讨论制定土地政策。会议制定和通过了 《中国土地法大纲》, 刘少奇作了 《在全国土地会议上的结论》的报告。10月10日,中共中央批准并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明确规定: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 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 由乡村农会接收, 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 按乡村全部人口, 不分男女老幼, 统一平均分配, 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 质量上抽肥补瘦, 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 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的经营,不受侵犯。这是一个彻底的和比较完善的土地革命纲领。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