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受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受财收受他人财物,受贿而营私舞弊。唐代对受贿罪已有较具体、详密的规定,分官员与平民、主司与属吏、共谋与独自、事先与事后、乞取与一般受财等各种类型。情节不同,处罚轻重有别。据《唐律疏议·职制律》:“诸受人财而为请求者,坐赃论加二等;监临势要准枉法论。”“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尺加一等,十五匹绞。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受所监临财物,受者、与者皆判罪。事后受财,事若枉,准枉法论;事不枉者,以受所监临财物论。共谋受财,造意者并赃论,分受者以己分法。乞取财物,罪加一等;强乞取者,虽不枉法亦准枉法论。明、清律规定,有禄人受枉法赃满八十两处绞监候,无禄人满一百二十两处绞监候;有禄人不枉法赃满一百二十两处绞监候,无禄人满一百二十两,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