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司法官考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司法官考试民国时期文官考试类别之一。北京政府以《司法官考试令》及其施行细则、《司法官考试法》作为司法官考试的法律依据。广州大元帅府拟设的司法官考试相当于高等文官考试,于首都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条例》规定,在国内外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学习法政科三年以上毕业者、在外国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学习速成法政学科一年以上毕业并曾任推事或检察官一年以上者、在国内外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教授法政学科三年以上者,可以参加司法官考试;考试及格人员分发地方以下审检各厅或法官学校学习,学习期满后进行再试,但在法官学校毕业成绩在七十分以上者,以再试及格论。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官考试属高等考试,其法律依据为《高等考试司法官律师考试条例》,1933年开始举行,至1947年共录取1467人。参见“司法官考试令”、“司法官考试法”、“高等考试司法官律师考试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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