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听力残疾分级标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听力残疾分级标准评定听力损失程度等级的尺度。听力损失程度以双耳中听力损失较小的一耳在500赫、1000赫、2000赫这三个主要语言频率上所能感受到的最低的声音强度的平均值来表示。例如,某个儿童一耳在三个主要语言频率上所能感受到的最低声音强度分别为70分贝、80分贝、90分贝,其平均值为80分贝,另一耳在三个主要语言频率上所能感受到的最低声音强度分别为80分贝、90分贝、92分贝,其平均值为87分贝,就可以判断该儿童的听力损失程度为80分贝。可见,感受到的最低声音强度越大,听力损失程度就越高。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听力损失的程度按从重到轻分为七类。听力损失大于110分贝,为G级,全聋;在91—110分贝间,为F级,极重度聋;在71—90分贝间,为E级,重度聋;在56—70分贝间,为D级,中重度聋;在41—55分贝间,为C级,中度聋;在26—40分贝间,为B级,轻度聋,在0—25分贝间,为A级,正常。我国的听力残疾分级标准是参照以上标准,由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制订的。将听力残疾按听力损失程度从重到轻,分为两类四级。听力损失程度大于91分贝,为一级聋;在71—90分贝间,为二级聋;56—70分贝间,为一级重听;41—55分贝间,为二级重听。听力损失小于40,为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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