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和亲政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43 和亲政策我国历史上汉族或少数民族王朝与少数民族首领之间,具有政治联盟与民族和好的联姻政策。始于汉与匈奴的和亲,汉与乌孙,南北朝西魏、北周与突厥,隋与吐谷浑、突厥,唐与吐谷浑、吐蕃、南诏、契丹、突厥、回纥、奚、回鹘、薛延陀,突厥与黠戛斯,辽与回鹘、西夏、大食,瓦刺与哈密等数十起。其中以王昭君嫁匈奴呼韩邪、解忧公主嫁乌孙王、文成公主嫁吐蕃松赞干布最为著名。王朝多以宗室女封公主远嫁,唯唐肃宗则以亲生女宁国公主嫁回纥葛勒可汗、唐德宗以第八女咸安公主嫁回纥武义可汗、唐穆宗以第十妹太和公主嫁回纥崇德可汗。至清代则主要与蒙古和亲,其中不乏太祖、太宗的亲生女,同时清王朝又以蒙古王公的女儿为后妃。和亲政策,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调整民族关系的产物,对缓和民族矛盾,加强民族合作,促进友好往来,加强经济文化交流,促进民族融合,都有积极作用。 082 和亲政策汉代高祖至文景时期对北部匈奴族上层采取的一种怀柔政策。汉初社会经济凋敝,国力空虚,难以对付北方强大的匈奴族。为了笼络匈奴贵族,减少对中原的侵扰,汉高祖八年(前199),刘邦采纳刘敬的建议,以汉室宗女为公主嫁与匈奴单于,同时每年赠送大量财物给匈奴,是为和亲政策。到汉武帝时以武力打败匈奴乃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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