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咸阳专署人民监察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咸阳专署人民监察处xiɑnyɑnɡ zhuɑnshu renmin jiɑnchɑchu陕西省人民监察委员会派出机构。1951年7月,咸阳专区专员公署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9月,遵照陕西省监委会命令,咸阳专区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咸阳专区专员公署人民监察处(简称专署监察处),受陕西省监委会和专区专员公署双重领导。专署监察处可派人参加各级政府机关、单位的专业会议。在处理案件时,可以分别使用检举、纠正、惩处、建议或表扬等。在处理惩戒案件时,须报经专员核定,惩戒省政府以上机关任命的人员,须在专员同意后,报请省监委会转原任命机关核定。各业务机关设有人民监察通讯员24人。1953年1月,咸阳专区撤销,专署人民监察处随之撤销。同时成立了咸阳市(县级)人民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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