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咸阳地区革命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咸阳地区革命委员会xianyangdiqu geming weiyuanhui咸阳地区党政合一的政权组织。1968年9月3日成立咸阳专区革命委员会。设立于兴平县城。辖三原县、彬县、户县、周至县、兴平县、乾县、长武县、礼泉县、旬邑县、永寿县、泾阳县、高陵县、淳化县13县。1969年8月更名为咸阳地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5月,迁回咸阳市区原地委机关院内。1971年11月,咸阳市重新划归咸阳地区,咸阳地区革命委员会辖1市13县。咸阳地区革命委员会主要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令的执行,领导本地区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审查和批准本地区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维护革命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咸阳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初期,废除原设立的各部、委、办机构,设立政工组、办事组、生产组、人保组(政法组)为办事机构,处理各方面政务和党务。1978年12月31日停止行使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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