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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两兵种”撤销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两兵种”撤销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

1983年7月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就铁道兵、基建工程兵(以下简称“两兵种”)撤销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的几个问题作出规定。
❶离休干部的住房,由“两兵种”按照中央军委和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修建。需增设的干休所和离休干部管理机构,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批准后组建。
❷离休干部需要跨区安置的,由“两兵种”同安置地所在大军区直接联系办理。建房所需经费和物资,由“两兵种”同接收安置的大军区协商解决。
❸“两兵种”要利用各地现有房产、场地和设备,为离休干部建立必要的活动、服务场所。
❹“两兵种”在善后领导小组撤销前,将所属离休干部包括分散安置的离休干部、干休所及所属人员、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移交给大军区。
❺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年6月关于军队执行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几项规定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休干部,在移交地方政府前,交由所在大军区管理。
❻“两兵种”为离休干部修建的住房,未批准离休的干部和其他人员不得进住,也不能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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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