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唐代县官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唐代县官制唐代县级行政区所设管理官吏制度。《新唐书·百官志四下》: “京县: 令各1人,正五品上;丞2人,从七品上; 主簿2人,从八品上; 录事2人,从九品下; 尉6人,从八品下。畿县: 令各1人,正六品上; 丞1人,正八品下; 主簿1人,正九品上; 尉2人,正九品下。上县: 令1人,从六品上; 丞1人,从八品下; 主簿1人,正九品下; 尉2人,从九品上。中县: 令1人,正七品上; 丞1人,从八品下; 主簿1人,从九品上; 尉1人,从九品下。中下县: 令1人,从七品上; 丞1人,正九品上; 主簿1人,从九品上; 尉1人,从九品下。下县: 令1人,从七品下; 丞1人,正九品下; 主簿1人,从九品上; 尉1人,从九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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