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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唐代命妇制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唐代命妇制

唐代皇族女及五品以上官母、妻封号的制度。《新唐书·百官志一》: “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 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 皇太子女为郡主,从一品; 亲王女为县主,从二品。凡王、公十五以上,预朝集,宗亲女妇、诸王长女月二参。内命妇,一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为从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为正五品县君。凡诸王、公主、外戚之家,卜、祝、占、相不入门。王妃、公主、郡县主嫠居有子者,不再嫁。凡外命妇有6: 王、嗣王、郡王之母、妻为妃,文武官一品、国公之母、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母、妻为郡君,五品母、妻为县君,勋官四品有封者母、妻为乡君。凡外命妇朝参,视夫、子之品。诸番三品以上母、妻授封以制。流外技术官,不封母、妻。亲王,孺人2人,视正五品,媵10人,视从六品; 二品,媵8人,视正七品; 国公及三品,媵6人,视从七品; 四品; 媵4人,视正八品; 五品,媵3人,视从八品。凡置媵,上其数,补以告身。散官三品以上,皆置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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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9: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