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体制改革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主要内容是:❶减少计划管理的商品种类。1978年,计划管理的商品曾有188类,至今已全部放开。与此同时,商品价格也于1993年后全部放开。
❷改革商品购销体制。1981年,取消单一的统购包销形式,实行订购、选购等多种购销形式,同时允许工业自销,以后逐步发展为工商企业、商业企业之间的总经销、总代理,联营联合。1993年起允许集体、私营、个体经营批发,允许供销合作社进城批发,逐步建立起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2000年末已兴建各类商品市场1322个,年交易额157亿元。初步形成以各地州主要城市大中型商品市场为主和县、镇小型批发市场为主的商品市场格局和多层次、开放型的市场体系。
❸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1985年开始对国营小型零售商业企业采取改、转、租三种形式放开经营。1987年起,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1992年,国有商业企业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扩大企业自主权。1993年开始实行“国有民营”。1996年以后,国有商业企业加大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主要实行了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到2000年末,改制面已达85%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约占36%,集体企业占6%,个体占35.6%,其他成分占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