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 对外担保见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 对外担保见证对外担保见证是安徽省中国银行及其他外汇金融机构自1981年以来大力开拓的重要的国际金融业务。随着对外交流的扩大,担保见证业务量迅速增长,尤其是为外商投资企业出具担保业务发展较快,促进了安徽省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目前安徽省采用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两种:1.信用担保。这种担保人的责任一般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当借款人——主要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第二债务人履行还款责任。申请使用一般外汇贷款或转贷贷款可以由国内的经济实体提供担保,也可由地方留成外汇分配部门或外汇主管部门担保;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贷款可以由境内的经济实体或境外的金融机构进行担保,合资企业可以按中外双方投资比例,分别找担保人向贷款银行出具担保;申请使用银团贷款则要求有权对外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法人才能充当担保人,对外提供外汇担保。2. 实物担保,即抵押,是借款人的自我担保,即以借款人自有的建筑物、机器、有价证券、应收款项、专利权、商标等为债务人作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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