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巡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川巡抚官名。清代置。掌总四川省政务。《清史稿·职官志三》: “顺治元年 (公元1644年) 置四川巡抚,驻成都,不置总督。” “巡抚,〔从二品〕。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监临官,武科充主试官,督、抚同。” 四川巡抚清代职官名。明宣德年间 (1426年~1435年),朝廷开始向江南和关中等地派设巡抚,是为专设地方巡抚之始。明景泰元年 (1450年),筠连、珙县等地少数民族起事,朝廷遣都御史李匡巡抚四川,进行镇压,这大致是四川设置督、抚的最早记录。但终明之世,督、抚皆为临时差遣。清初,四川既设巡抚,又设总督。顺治三年(1646年),以王遵坦为首任四川巡抚,驻保宁府(今阆中市)。顺治十六年 (1659年),四川巡抚移驻成都。乾隆十三年 (1748年),专设四川总督并兼理巡抚事,四川巡抚遂奉旨裁撤。四川巡抚在清代只存在102年。巡抚为正二品官或从一品官。参见四川总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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