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1993年8月14日由省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10月1日四川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并开始施行。17条。主要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由四川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派驻机构负责;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属法定检验的商品,外资企业出口使用中国文字商标或中国制造标记的法定检验商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来图来样制作等方式生产并使用中国制造标记的法定检验商品,必须报经检验; 商检机构对按规定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可以进行抽查检验;中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处于控股地位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外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由外方投资者作价出资的进口机器设备、零部件,或者由中方上述企业、公司委托外方投资者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中方企业、公司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 商检机构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服装、汽车、电视机、电冰箱等涉及人身安全方面的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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