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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团体人身保险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团体人身保险

指以某团体或单位中年满16周岁到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在职人员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伤残,保险人员有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团体人身保险的责任主要有:
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给付全数保险金;
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伤残的,根据伤残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付全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❸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连续发生伤残事件,保险人连续给付保险金以累计不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团体人身保险是一种定期人寿保险,投保人是团体或单位,被保险人是该团体或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金额在1000元至5000元内任意选定,保险费由团体或单位汇总交付,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团体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之一。人寿保险险种。简称 “团身险”。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可保单位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而致死亡或残废,保险人按规定给付保险金。本险种自1984年开办,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至1995年底累计承保人数47.5万人次.保险金额21亿元,为6 439人给付了保险金7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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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2: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