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民教育视察员暂行通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民教育视察员暂行通则1942年9月晋冀鲁豫边区行署颁布。会文共14条,要点如下:(1)为提高边区国民教育之质量,加强检查督导工作,设立聘任视察员。(2)视察员由县以上各级政府聘任。(3)视察员检查督导的部门。(4)视察员之职权。(5)视察员之检查汇报制度。(6)视察员的解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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