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商会仲裁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下常设的国际性仲裁机构。1923年在巴黎国际商会总部设立。仲裁院设委员会,委员由国际商会理事会根据各国家委员会的提议指定。仲裁院由主席1名、副主席5名、秘书长1名、技术顾问1名或若干名及每个成员国指定委员1名组成。仲裁院受理一切与国际商事交往有联系的案件。争议双方欲请求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时,可通过国际商会本国委员会或直接向仲裁院秘书处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院本身并不直接办案,而是在双方提交仲裁后,将案件转请有关国家的国际商会处理。该仲裁院的仲裁规则是《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仲裁院的主要任务是: 保证《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的实施; 指定仲裁员或批准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 审定当事人对仲裁员的异议; 批准仲裁裁决的形式。该仲裁院在国际商事仲裁方面有很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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