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法主体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际法主体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能力的实体。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正在形成国家的民族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在一定条件和一定范围内也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自然人不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亦称国际人格者。指参与制定国际法并可参加国际法律关系从而享受和承担国际法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基于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这一定义,传统国际法认为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一般也承认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所组织的类似于国家的实体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随着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大量出现,有人提出国际组织也是国际法主体,但目前对此尚有争论。一般认为,国际组织只有在特定范围内或特定事件中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享有并承担某些国际权利与义务。某些西方学者以外交特权与豁免、人权的国际保护以及惩罚国际犯罪等为由,认为个人也是国际法主体。实际上,个人只有作为国家代表时才享受国际权利并承担国际义务。个人既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国际法律关系,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制定国际法,因而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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