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国有化tudi guoyouhua
废除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国有的过程。
在资本主义社会,农业资本家向土地所有者租用土地,雇用农业工人从事经营,是农业资本主义经营的典型形式。农业资本家得到平均利润,超额利润以地租的形式交给土地所有者。由于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土地所有者既不参加生产,也不参加经营,仅仅是凭借土地所有权而取得社会财富,因此是一个纯粹的寄生阶级。同时,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会妨碍对土地的改良,造成对土地的掠夺性使用。另外,土地私有制度社会上很大一部分资本用于购买土地。因此,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是生产力发展的一大障碍。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上升时期,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论证过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的不合理,主张将土地变成资产阶级的国有财产,把地租以捐税的形式纳归国家。马克思认为,这些主张从其实质来说,不过是产业资本家仇视土地所有者的一种公开表现而已,因为在他们的眼里,土地所有者只是整个资产阶级生产过程中一个无用的累赘。但是,资产阶级不可能进行真正的、彻底的土地国有化。因为一旦废除了土地私有制,会冲击一切私有制,从而动摇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另外,资产阶级提出土地国有化的要求,是在他们自己占有土地不多的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当资产阶级占有了大量土地,并且他们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尖锐化之后,他们就不积极主张实行土地国有化了。
当然,资产阶级在某些范围内可以实施土地国有化的一些措施。如实行国有化的企业占用的土地可能跟着实行了国有化。由于市政建设和出于军事目的,对某些土地也可能实行国有化措施。这种局部的土地国有化,不会动摇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是保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并常常有利于土地所有者。历史表明,资产阶级不会真正完成土地国有化的历史任务。只有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才能彻底废除土地私有制,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土地国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