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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土地证书颁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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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土地证书颁发对象

根据甘肃省土地管理局1989年3月23日发布的《甘肃省颁发土地证书办法》规定,土地证书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临时土地使用证》4种。颁发对象:1《国有土地使用证》, 颁发给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集体土地所有证》, 颁发给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位;(3)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颁发给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4)《临时土地使用证》,颁发给因堆放物料、施工作业、挖沙、采石、取土和兴办农贸市场等,需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二年。期满后需要延期用地者,必须向原批准用地机关申请续用手续, 期满后不办理续用手续而继续使用的, 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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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8: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