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元丰元年(1078年)十月,神宗下诏在京校试诸军技艺,分为上、中、下三等。规定:步射,一等,六发三中;二等,六发二中;三等,六发一中。马射,共五发,中包括跑马直射三箭、背射二箭。一等,五发三中;二等,五发二中;三等,五发一中。弩射,自六中至二中,为及格。床子弩及炮自三中至一中,为及格。按等第赏银不等。枪刀及标排手亦按所胜等第计赏。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为不合格:弓弩坠落、纵矢不及堋、挽弓破体、局而不张、矢不满、弩蹠不上牙、擭不发、身倒足落。并规定:虽射已中赏,但余箭不合格者,应降一等。无等可降者,则罢而不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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