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Speech at a Conference of Cadres in the Shanxi Sui-yuan Liberated Area
毛泽东在1948年4月1日对参加晋(山西)绥(绥远, 原为省, 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一部分) 解放区干部会议的同志们发表的一次讲话, 是阐述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土地改革总路线的重要文献。这个讲话主要在肯定了中国共产党晋绥分局一年来领导该地区整党和土地改革所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 根据全国工作面临的新的政治形势和政治任务, 科学地阐明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和土地改革的总路线。
毛泽东明确地指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 不是任何别的革命, 它只能是和必须是无产阶级领导的, 人民大众的, 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毛泽东还阐明了,这个革命“只能和必须由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来充当领导者”; 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地主阶级分裂出来的一部分开明绅士则是组成这个革命统一战线的广泛力量; 这个革命所要推翻的敌人, 则“只是和必须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
毛泽东对土地改革工作的总路线作了阐述, 指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的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条总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从井冈山开始的20多年中领导土地改革经验的科学总结, 是10年内战时期形成的土地革命路线的继续和发展。它除了包括前者原有的阶级路线以外, 还增加了斗争的策略和运动的目的这两方面的重要内容。
该文指出, 土地改革所依靠的力量之所以只能和必须是贫农, 这是因为这个阶层和雇农在一起, 占了中国农村人口的70%左右。土地改革的主要和直接的任务, 就是满足贫雇农群众的要求。但在土地改革中也必须团结中农, 贫雇农必须和占农村人口20%左右的中农结成巩固的统一战线。因此, 必须容许一部分中农保有比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为多的土地数量,必须反对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土地改革的对象,只能和必须是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剥削制度,不能侵犯民族资产阶级, 也不能侵犯地主富农所经营的工商业。特别要注意不要侵犯没有剥削或只有轻微剥削的中农、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新式富农。土地改革的目的是消灭封建剥削制度, 即消灭封建地主阶级, 而不是消灭地主个人。因此, 对地主必须分给和农民同样的土地财产,并使他们学会劳动生产,参加国民经济生活的行列。消灭封建制度应当是有步骤的, 必须依据环境所许可的情况, 农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 决定发动斗争的策略、分地区、分阶段地进行土地改革。不要企图在一个早上消灭全部的封建剥削制度。毛泽东特别强调了具体分析具体情况的重要性。他指出,土地改革在消灭封建地主阶级时,必须是有分别的, 必须分别地主和富农, 分别地主的大、中、小, 分别地主中恶霸分子和非恶霸分子。在平分土地、消灭封建制度的大原则下, 不是一律地而是有所分别地决定和实行给予这些不同情况的人们以不同的待遇。采取这种政策,有利于减少革命阻力,有利于分化和各个击败敌人。
文中还强调指出, 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是发展农业生产。在任何地区, 一经消灭了封建制度, 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 就必须立即提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任务。为此, 一方面在消灭封建制度的斗争中, 必须尽可能最大限度地保存一部分可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反对破坏和浪费, 反对大吃大喝, 注意节约;另一方面在完成土改后,又必须积极组织互助合作,改良农业技术, 改良种子, 兴办水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