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上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地上权他物权的一种。因兴建、拥有建筑物或种植、拥有植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起源于古罗马法,现代许多国家包括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法中也有规定。我国现行民法未用此概念;但对他人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林木、草原、水产等享有所有权的,依法可办理登记手续而取得对相应土地的使用权。 地上权俗称“地皮权”,又称“借地权”。在他人土地上建筑住宅、厂房、地窖或种植竹木的权利。享有此种权利的人称地上权人。始于古罗马。地上权为使用土地的权利,其标的物为土地,不因建筑物或竹木的灭失而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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