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区管理原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地区管理原则苏联最高苏维埃1957年5月颁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业和建筑业管理组织的法令》,开始改变工业和建筑业的管理方式,扩大地方权利,以地区性的国民经济委员会(块块)代替各专业部(条条)进行经济管理。国民经济管理委员会作为一种综合性的工业管理机构,负责领导该经济行政区所属的一切工业和建筑业,并享有进行经济和财政活动的一切权力。1965年又重新恢复部门管理原则。参见“部门管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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