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方性法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地方性法规在我国,主要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法定权限内所制定、颁布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指地方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和颁布的、实行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在中国,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实施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只在颁布地区有效。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政策、行政法规相抵触,并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根据我国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在我国,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制定并实施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但其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其中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级以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且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并须由该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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