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省政府规章。1989年9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9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并开始施行。1983年6月2日发布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经济法规性文件起草送审程序的试行办法》同时废止。5章28条。分为总则、起草、审定、公布和附则。主要内容: 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范围、制定原则、立法计划的编制程序、立法草案的审定、行政规章的发布与公布及解释和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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