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1983年12月我国国务院发布。旨在加强对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私有房屋的作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条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毁坏城市私有房屋。同时,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所有权,不得利用房屋危害公共利益,损坏他人合法权益。条例还规定,城市私有房屋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应给予房屋所有人合理补偿,并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对使用人予以妥善安置; 被征用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按期搬迁,不得借故拖延。条例还对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买卖、租赁、代管和条例的适用范围等作了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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