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城镇人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城镇人口指城市(镇)市区内常住的非农业人口。一般不包括城郊和农村从事非农业生产的职工和工作人员。在城市人口研究和城市规划工作中,有时泛指城市(镇)辖区内所有人口,即包括市区和郊区的所有人口。 城镇人口又称“城市型居民点人口”。居住在城市和集镇的人口。一般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但也包括一小部分农业人口。其多少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工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城镇人口town population常住城市和集镇的人口。中国政府规定:根据住区常住人口的多少,可分为城市和集镇两类。2万人以上的为城市,其常住人口为城市人口。2 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其中非农业人口超过50%的为集镇,其常住人口为集镇人口。有些港口、工矿区、铁路枢纽、商业中心、风景旅游区等,虽不足2 000人,但其中非农业人口在75%以上,也可划为城镇型居民区,其常住人口可划为集镇(或城市)人口。 城镇人口居住城镇范围的常住人口,包括设区(市)所辖区人口、县镇人口。2002年新疆城镇人口644万人,占总人口33.8%。城镇人口最多的三个地区是伊犁自治州215万人,乌鲁木齐市168万人,昌吉州115万人。城镇人口最少的地区是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5万人。 城镇人口1949年全省城镇人口为299万,在全省总人口中占6.6%。到1965年,城镇人口增加到662万,在全省总人口中占11.6%,16年增长5%,其增长速度比全国缓慢。全省城镇人口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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